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者,如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则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被认为具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的潜在因素,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计不会对社会带来现实威胁及危害;
或正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是正在孕育胎儿或哺乳自家婴孩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防止对社会产生危害;
另外,若某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濒临期满,而相关案件尚未获得审理终结,亦需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在缓刑期间若再度触范法律,应立即撤销原有的缓刑判决,然后就新的违法行为进行审理与判刑。
同时,应对前次犯罪以及本次犯罪的刑期进行汇集并按照数罪并罚的相关法规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缓刑,即刑罚的暂缓执行,在法学理论上被理解为对已经触犯了刑法,并且经由法律程序认定其已构成犯罪、理应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且暂时不执行已依法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期间又犯罪可以取保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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