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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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新婚夫妇婚后购房归属需区分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有财产。若向双方父母借贷购置且登记在某一方名下,则按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需评估后合理分割;双方均要求所有权的,可竞价决定;均不要的,法院可公开拍卖后分割款项。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之《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新婚夫妇婚后一方自主承担购房资金款项的房产归属问题需区分以下具体情形作出判断:

首先,若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购置的,且夫妻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即便产权证书上仅记载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亦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如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向各自的父母借贷购置,并且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该不动产或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别约定。

离婚诉讼中,如有一方希望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则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然后再将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

倘若双方均有意愿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最终的归属;

若双方均无意争夺该房产的所有权,则人民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公开拍卖,并根据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一方出资买房是否算共有财产

婚后一方出资购置房产,其是否被认定为婚姻共同财产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具体情形如下:

首先,若夫或妻中的一方在婚后独自运用自有资产进行购房,且最终产权证仅记载了其个人姓名,那么此房屋便应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即使购房行为发生于婚后,但如交易完成后某一方利用自身财富购得房产并将产权记为夫妇二人名字,无论这笔资金来源何处,在法律上也会被视作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再次,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妇若使用共同拥有的财产购买住房,无论房产最终落户到哪一位名义之下,均被视为共同财产范畴内的资产;

此外,若有任何一方的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证上仅记录了自己孩子的姓名,在法律视角下,这将被理解为家长赠予自己子女的财物,并不属于夫妇两人的共同财产;

最后,若是婚后由两位家长共同出资全额购置房产并打算将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方,则在没有另行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出资比例来计算各自的所有权部分;

但若贷款购房时备案登记中有夫妇双方的名字,除非有特别声明或协议,否则均视为夫妇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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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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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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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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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2、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时的购房加名
按揭购房时,一般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有贷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双方先向银行申请,申请共有产权证,银行同意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贷款买的,加名字的时候无贷款
此时要加名很简单,只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就可加名。
法律规定: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该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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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男方的名字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加女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女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房产证登记人享有住房产权权益。
  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该住房属于夫妻俩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位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男方婚前出全款购买该住房,这笔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女方债权,可以要求在分割完毕产权后女方偿还所得房产份额的出资款。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上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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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这种情况下,即使日后男女并未结婚,男方也无法向女方要回房子。不过,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分手就可以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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