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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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担保期间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在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担保人责任期限应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同样为期六个月。因此,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提出债权请求,并在宽限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担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在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而言,其担保期间通常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然而,由于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还款日期,因此,担保人的责任期限应自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债权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为期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去起诉

若借款欠据未对还款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债权人享有随时对债务方提出偿还要求的权利,同时应尽量为债务方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

如在合理期限内债务方未能按照约定执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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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还款日期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保证的方式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担保的方式,则视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担保人的责限应当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担保未约定那个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开始计算。承担的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1)关于一般保证责任,不能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讼,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2)关于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担保人的责限应当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内。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借条的担保人有效期A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年。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扩展资料:相关资料:2014年2月13日,张某向朋友杨某借款3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即从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8月12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5。张某借款当天,他妻子林某签署了借款共有人还款承诺书。同日,张某的朋友丁某为这笔借款向杨某出具了担保人承诺书,承诺作为借款担保人,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由其履行偿还义务,直至约定的本息全部清偿为止。杨某按照约定将35万元借款汇入张某指定的银行账号。张某支付了借款期内的6个月利息。事后,张某没有依约归还借款,不过他委托别人代偿支付利息至2015年4月23日止。2016年10月9日,杨某向提讼,要求张某和林某归还3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要求丁某为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最终,支持了杨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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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加日期的借条有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后加日期的借条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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