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可归结为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当涉及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过错的情况时,需依据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及过错的严重性,予以划分为主要责任人、同等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最后,当各方均没有过错且确属交通意外事故时,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机动车超速都有哪些处罚?
关于机动车超速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严惩措施。
具体来说,如果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将被依法处以至少二百元人民币至最多两千元的罚款,且可能面临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惩罚,同时会被累计扣除12个驾照积分。
另外,对于驾驶各类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如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或驾驶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达20%及以上但尚未达到50%程度者,也将会被记入驾驶证扣分系统中,每次记分为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机动车超速撞死人要负什么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