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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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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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款债权可自由处置,可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需注意以下限制:合同明确禁止、当事人约定禁止、法律明文禁止。当事人间关于非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也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
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

一、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

在工程款债权方面,债权人享有自由处置权,可进行权利的部分或全盘转让给第三方,然而此项权利的转让并不是绝对的,需要根据特定情况加以限制:

首先是合同性质上明确禁止转让的;

其次是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约定禁止转让的;

最后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一约定仅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

同样地,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一约定也只能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效力,而不能对抗第三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债权人有权将其在合同中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无论是全部还是局部)均可转让至其他第三方手中。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具体包括:

依据合同性质决定禁止转让;

按照当事人共同商定不可进行转让;

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等情况皆应排除在外。

此外,当当事人明确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具备流转资格时,此类约定不得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约束力。

最后,如果当事人之间有过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共同协议,在此类协议依旧维持有效的前提下,也不应影响第三方的权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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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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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吗
工程款债权可自由处置,可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需注意以下限制:合同明确禁止、当事人约定禁止、法律明文禁止。当事人间关于非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也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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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公司债务转让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债务转让的流程
需要经债权人同意,然后需要与第三人签订债务转让协议。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
(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三)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四)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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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能不能转让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程款债权能不能转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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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转让的程序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签订协议--通知债务人--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一)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三)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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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签订协议--通知债务人--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一)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三)债权转让通知。
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债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而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如果对方也同意,那么就成立新的合同,但是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三、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债权转让的程序要怎样走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转让的程序要怎样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签订协议--通知债务人--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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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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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债权人)应向转让方了解债务人可能提出的抗辩(涉及货款转让中的货物质量、售后服务及发票等),以及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抵押、担保,并查看相关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是否有影响相关从权利转让的特别约定,并根据情况要求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重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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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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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可自由处置,可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但需注意以下限制:合同明确禁止、当事人约定禁止、法律明文禁止。当事人间关于非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金钱债权转让的约定也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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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程序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签订协议--通知债务人--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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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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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转让国有产权债务处置流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国有产权转让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一、债权处置方案国有产权转让中的目标公司债权转让无需取得相关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履行通知义务。
二、债务处置方案
1、债务处理方案的内容和要求⑴时间要求债务处理方案是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内容之一,因此,在报送相关批准机构报批国有股权转让方案时,就确保债权人债权得以落实的债务处理办法。⑵真实性要求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利用产权转让逃废债务、隐匿资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转让方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时落实债务处置方案时,必须全面真实反映转让标的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不得故意遗漏、隐匿。⑶公示性要求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都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公告,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因此,转让标的企业在清产核资阶段须进行公告。⑷明确性要求债务处理方案应当依法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种类分别提出不同的落实解决办法。涉及债权担保物权的,须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及金融债权的,须事先与金融机构协商,作出适当的安排;涉及对职工负债的,须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作出妥善处理。
2、金融债务的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报送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时,应当附送债权金融机构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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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工程款债权债让协议首先写清楚转让标的清单,其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然后分别列出甲方的承诺、乙方的承诺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标注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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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转让时,债权转让如何避免债权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 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执行程序中转让债权需要公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执行程序中转让债权需要公告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执行程序中转让债权需要公告吗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实务中债权转让行为并不罕见,其问题及争议不断,尤其在诉讼后执行中对此存在难点。
下面,我们来针对已进入执行程序中债权转让时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做些简述:
1、应当有效通知被执行人该债权已转让。
《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2、必须明确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综上,执行程序中的债权转让应当依法向执行申请变更执行申请人并通知被执行人。
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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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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