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可以做公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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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债务公证切实可行,公证时需提交相关文件: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组织资格认证及负责人证件;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或其他代理人需出示代理权限证明;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并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手续。
债权债务可以做公证吗

一、债权债务可以做公证吗

债权债务的公证事宜确实可行。

在此过程中,希望进行公证的各方必须递交相关文件,其中包括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及相应法定代表人的权威证明文件、其他各种组织的资格认证及其负责人的有效证件;

由他人代为办理,则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而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则需出示其具有代理权限的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提交申请公证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然后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正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二、债权债务可以继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债权债务皆可依法予以传承。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去世后,其所有合法资产均可作为合法遗产被继承,而其中之一便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债权。

至于债务方面,继承人在享有继承权获得财产的同时,亦应当以继承遗产的总体价值为上限,承担起偿还相应债务的法定义务,此乃相关法律明文所定,故债权债务皆可以依法继承登记事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债务可以做公证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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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可以的。当双方产生债务债权关系时,那么很多人会去通过债务债权公证的方式,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公证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通过公证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我们的债务债权就变得是合法合理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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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虚假债权债务转让,该怎样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债权转让如何处理 1、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银行; 2、根据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3、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讼。 5、法律上不能。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尽义务之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债权申报怎么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是如何进行申报的 特别情形下债权申报要满足的要求有: 1、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 2、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3、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待定债权。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债务公司是怎么做债务重组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避免走上破产之路的战略选择是债务重组的背景和产生、发展。 伴随全球并购的热潮,债务重组事件频繁发生。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债务重组委员会协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近年来,高盛、摩根斯坦利等著名投资银行也纷纷在世界各地购买坏账,然后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包装整合从而获取收益。在我国,多数国有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不善以及体制上的原因债务沉重,因此其债务重组的要求更加迫切。许多国有企业起死回生的案例实际上就是债务重组成功的典范。迄今为止,我国国有企业的最成功的债务重组案例应属“粤海重组”,该项目被国际权威杂志《国际金融评论》评为2020年度“亚洲最佳重组交易”。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对众多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四大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业务范围中就包括债务重组这项内容。在证券市场中,很多上市公司经营发生亏损时也经常寻求债务重组的方式脱离困境,因为债务重组在改善经营业绩、避免停牌、获取保配或增发新股资格等方面可以发挥不可低估的效用。在ST中华重组案过程中,ST中华就是依靠境外债务重组获益 3.7亿元,在1999年实现扭亏,不仅避免了股票被暂停上市,而且成功引入了重组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企业可能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到外部各种因素比如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下降或经营亏损,企业债务沉重甚至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我国,由于改革过程中经济体制不合理和财税、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整,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面临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的境地,而且还出现了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曾兴起一股“圈地运动”和房地产开发热潮,随着这股热潮的逐渐降温,许多房地产项目半途而废形成了一大批烂尾楼,大量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流入这些项目形成了巨额不良债务。 当企业深陷债务困境时,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拍卖等手段来解决债务争端,多数情形下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为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负债企业一般都倾向于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就是破产保护。如果该企业达到有关破产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可以向申请破产,从而使企业的投资者得以脱身并获得东山再起的机会。其二就是债务重组。所谓债务重组,是指通过削债、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债务转让、债务豁免、债务抵销、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的负债进行重组的行为。债务重组是一种报表性的重组,是企业财务运作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为企业后续进行的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并购融资等活动进行铺垫。可以说,债务重组是最终成功实现各类复杂的资产运作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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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债权怎么公证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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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需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果打算把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转由新公司承担,可以采用“新设合并”方式。 二、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该类企业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二)吸收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与所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 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 (三)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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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债权债务如何做税务风险
1 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2 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3 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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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做才能顺利讨债,债权人应该如何要债?
[律师回复]
一、该怎么做才能顺利讨债
1、保存好债权凭据。对人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2、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通常情况,我们都会确信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才会同意借钱,但是借出去以后就不再关注了,只会在超过归还期限依旧不还才会再次重视。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借钱的时候财务状况还可以勉强维持,但是一段时间过后,财务状况则可能会日趋恶化了。
3、及时采取措施,时间很重要。在钱刚刚借出去的时候,债务人通常还不会改变态度,拒绝还钱。但随着借钱时间的增长,拖欠时间越久,出现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几率就越高。一旦债务人明确拒绝还钱,这个人一定会同时展开赖债的行动,转移或者处置有价值的财产,给债务人追回欠款带来巨大的困难。债权人一旦发生到期债务没有偿还的,就要及时催讨或者尽早采取法律措施催讨欠款。如果打算暂时先拖一段时间的,一定要书面催讨,口头的催讨是无法留下证据的。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财务状况的恶化的情况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的,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催讨欠款。
二、债权人应该如何要债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
2、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3、证据的搜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4、如果原告胜诉,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你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关系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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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债权,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公司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 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3、公司合并。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一、转让价金 1、本次转让价金为元人民币整 2、价款金额不包括出让方隐瞒的、尚未披露的现实债务、或有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违约责任: 1、如果所涉及的资产存在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等财产价值贬损的情况,应当由股份出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承担未真实披露债务所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 2、目标公司出现资产非正常减少、负债增加、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权益受损的,超过原评估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的一定比例以上的,或出让方必须支付的补偿金额达到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以上,出让方才予以补偿。转移资产所有权过程中的损失出让方可以免除支付补偿金。 三、或有负债的分担: 1、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率和赔偿的具体数额。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由于产品质量、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政府禁令、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车辆交通肇事、劳资纠纷、担保债权等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或商业信誉的事件。 2、在股份交割日之前发生的或有负债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让方负担,出让方在任何时候未披露的负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负担;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在保证期间或按照约定清偿或有债务损失的,可以向出让方追偿。
债权债务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后年度在卖出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债券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出售时,按该债券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出售部分的成本,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以020005为例,该券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2002年12月31日收盘价9 8.49元,2003年12月15日成交价为72元),这种情况表明该券存在减值迹象,售出则会出现形成投资亏损,而该券的期限尚有28年之多,符合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条件。若12月31日价格仍为72元,那么根据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则应提取28元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则冲减当年利润28元。计提减值准备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行为,但对于计提减值准备这一职业判断仍应谨慎。对于如此巨额的减值准备,如果2004年020005的价值迅速恢复,过度计提则会有故意隐藏利润多计提秘密准备之嫌。因此,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应有充足的根据,并满足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长期投资减值均为暂时性减值,众多高信誉度的债券到期均能按百元面值得以兑付。但投资准则规定,无论是暂时性还是永久性价值减损,均应将其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如何确认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的下跌,以及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和计提多少减值准备,成为一个难以量化而且争议较多的问题。 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同买同卖行为,有些债券有合理的市价,有些债券则无市价,只能根据一些迹象由交易员进行判断。对于无市价债券,应该对其收益率进行分析,在综合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取向、一级发行市场、二级交易市场的价格后,对报价进行研究,分析该债券合理的收益率水平,进行相应的判断,计算出该债券的价格。计提减值准备时,确定债券市场价格的取值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价格应首选12月31日收盘价,采用成本与市价相比较,对市价低于成本持续2年的债券应计提减值准备。债券的跌价仅指净价的跌幅,不包括债券的应计利息部分。 2、个别券种在12月31日没有市价的,可取最近一周距12月31日最近的市场价格;如果1周内无成交价格,可以选择合理的报价;如果既没有市价又没有合理报价,可根据收益率曲线取剩余期限相同、债券品质相近的同类债券收益率计算其价格。 3、确有证据表明某债券已不能再给商业银行带来经济利益,必须计提减值准备。对于跨市场债券0200 1 5、03000 1、030007和030011等债券,可以结合交易所国债市场的成交价格取值,在两个市场的联动性越来越强的情况下,信息相互影响使价格更易于趋向一致,有真实的成交价格可予以直接采用,在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其价值时,可综合交易所国债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均认可的收益率计算其价格。 债券买断式回购券种是否登记在表外科目、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目前会计准则中尚未明确规定。在首期已卖出时,持债表中没有该券种,但根据谨慎性原则,应该将债券买断式回购的到期交易列入表外科目。回购协议是一种客观存在必须履行的协议,履行该协议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商业银行,而且金额可以计量,因此真实反映债券买断式回购才是完整的会计报表。在发生跌价的情况下,卖券方应将已售出的债券买断式回购券种提取减值准备,因为到期必须无条件履行协议买回该债券,该债券的所有权在到期后依然归属于卖券方。 以020006为例,卖券方如果在债券买断式回购协议中约定到期按100元买回,市场上该券的市价为9 3.6元,这部分的跌价在2004年是否能得以恢复还是个未知数,因此对表外科目登记的债券买断式回购券种应充分估计其减值准备。 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债券的成本是关键。二级市场上多次买入的债券其成本是变动的,债券的成本必须是经过每月或每季的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才能与市价相比较计提减值准备。债券成本的计价方法应遵循一贯性原则,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在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时,商业银行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如在年度内有必要变更,应当在变更前,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程度等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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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夫妻之间的债务是双方当事人因为婚姻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相关的义务所产生的一些债务。在进行公证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能够证明夫妻债务的一些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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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的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裁定。
三、债权人怎样申报破产债权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指定的债权人向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房屋抵债协议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十 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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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做债务抵押怎么公证?
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抵押担保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公证机关是不会办理抵押贷款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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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个人怎么做债务重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人如何申请债务重组 在我国是没有个人债务重组的,一般说到债务重组的问题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业。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 1.破产偿债。对于经营极差,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破产。 2.债权转股权。对于负债过度,经营管理不善,无还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亏损企业或负债过度,但经营正常,尚有企业资产相对应,具备部分还款能力的企业,其金融性债务可视作沉淀贷款,通过“债权—股权”的方式予以解决。 3.减免债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等,使财务状况发生困难,但债权债务方有着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且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债权方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务,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财务困难,避免因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造成债权上的更大损失,通常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并得以清偿债务。 4.托管或授权经营。托管经营是对于那些经营亏损,陷于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协商有选择地委托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去管理。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三条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 (一)和 (二)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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