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抚养权归属男方但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男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离婚之后,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必须承担其日常生活所需及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期限均需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需注意,对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相关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权能否约定,有哪些规定?
在通常情况之下,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事宜,是无法通过任何形式触及或进行约定的。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往往会以由他们的母亲作为主要监护人,并由她负责直接照顾和抚养为主导原则。
倘若已经达到两周岁之龄的儿女,若其父母双方面对于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会被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通过建立在一种公正且客观的基础之上,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发,参考各种因素,从而对该问题进行裁决判决。
当子女已成长到八岁年龄时,司法机构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并将其作为决策依据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抚养权在男方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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