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交给谁
首先,必须满足起诉人具备合法的资格条件;
其次,需要有明确且具体的被告方存在;
第三,必须提出具体的赔偿诉求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最后,该争议事项须属于法院主管部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权限之内。
当被害人因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损失时,他们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尽快提起。
因此,无论是在侦查、审查起诉还是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环节,都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们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申请。
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妥善安排并与刑事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建议在法院审判之前提出。
如果被害人在法院开庭之后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那么法院仍需予以受理,并由负责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但是,如果法院已对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则不得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被害人仍然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但此时他们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应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有什么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即由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时,侵权方应向被害人赔付治疗及康复所需的各项合理资金用于诸如手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方面,同时还要承担因此给受害人带来的收入损失补偿。
其次,若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残疾,侵权方还需负担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额外支出。
最后,如果被害人不幸离世,人权受损方还有权要求侵权者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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