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车撞了不严重理赔技巧有哪些
对于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责任人须承担向受害者赔付其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及由于延误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索赔
当车辆与人相撞时,若对方被认定为全责,其理应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应考虑的是保险公司在其规定的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若这部分资金仍不足以弥补受害方所受之损,剩余的赔偿责任便需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在此基础上,受害者可向对方要求以下几类主要的赔偿金额和标准:
(一)针对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补贴等。
(二)对受害者因伤残而引发的额外赔偿项目除了第一点提到的各项费用之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因为康复护理、持续治疗所需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
(三)赔偿受害者死亡所带来的一系列损失时,需包含的项目除了上文提到的各项费用之外,还需要支付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为了处理受害者后事而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四)如果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受到精神损害,那么他们有权请求经济上的慰籍和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被车撞了不严重理赔技巧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