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中的女性若因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则未必会承担“净身出户”的责任。
然而,两位配偶仍可根据夫妻间的协议处理共同财产问题,也就是说,倘若女性愿意将自身应得的财产份额悉数转让于男方,那么这样做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二人之间未曾签署财产协议,那么法官便未必会将婚姻期间的所有财产全盘授予其中一方。
在此种情况下,无任何过错行为的男性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支付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女方婚内出轨生了别人的孩子法律怎么处理
通常而言,一旦女方怀孕、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或成功分娩之后,男方不得无缘无故地单独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法律亦设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假如女方因触犯严重失当行为规范引发了法定撤销婚姻的原因,比如因婚外情导致的非自主性怀孕等,此时男方便有权独自提出离婚申请。
在此种情形下,男方在发起离婚诉讼之时,有权利同时提出要求给予合法且合理的配偶损害赔偿的恳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女方婚内出轨是不是净身出户”,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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