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乃是政府针对城市中的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具备保值性质的政策性住宅。
在这类住宅的购买过程中,购房者仅持有有限的所有权。
若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五年,便不得进行公开上市交易。
然而,一旦购买时间够五年,购房者只需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和价格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就可以获得完全的产权。
正因为如此,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具备保值性质的政策性住宅,购房者并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因此,无法将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购房者的遗产加以传承。
如购房者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向政府缴纳了相关的土地收益等款项,完成了权属登记手续并获得完全产权,那么这时的经济适用住房将会失去原有的保障性质,转变成为购房者的合法资产。
当购房者离世,家人需将包括其他一起居住的亲属在内,选择一位或几位成员担任权益人,申请变更登记。
如购房者无其他家人与之共同生活,此经济适住住房就会由政府回收,而其继承人有权获得政府支付的回购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经济适用房是否能继承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政府为了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具备保障性质的政策性房屋。
购买者只享受有限的产权权益,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之际,他们无法通过市场进行自由交易。
但是,当购买时间达到五年以上时,购买者需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款项,从而获取完整的产权。
由此可见,鉴于经济适用住房秉持着担保性质的政策性特点,购买者并不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经济适用住房并非购买者的合法遗产,无法作为遗产被继承。
然而,倘若购买者已经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了土地收益等相应款项,并完成了完整的产权登记手续,成功取得了全部产权。
在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住房已不再具备原先的保障性质,而是转变为了购买者个人的合法财产。
如果购买者不幸离世,那么他们的家庭成员可以从中挑选出一位或者多位成员作为权利主体,申请变更登记。
若是购买者的家庭之中没有任何同住成员,这处经济适用住房则将由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收购,然后上述收购款项将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适用房遗产不能继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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