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否
仅凭借转账记录无法确立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因而发起诉讼具有失败风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问题。
我们可以积极采取措施,搜集更多能够证实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以便为诉讼做充足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具体建议:
(1)搜寻那些对方确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以及录音录像;
(2)尝试追溯借钱当时是否有人目睹该过程,并取得证人和证言。
通过这些证据,我们将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向法庭展示,只要法官认可我们收集到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合乎客观事实,且具备真实有效性,那么借款人便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起诉对方还钱
若仅凭转账记录,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因此起诉至法院后,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为了确保诉讼的成功,我们应该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其他关键性证据,并为此做好充分而细致的起诉准备工作。
(1)首先,应当注意收集来自对方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或者录音录像等材料中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内容。
这些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强证明力。
(2)其次,应当设想在借款过程中是否曾有他人在场见证?如有,则可寻找该见证人进行询问,并获取其证人和证言相关信息。
利用上述证据结合转账记录一同递交给法院审理,若法官认定所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且具有真实性,同时其内容亦能够反映出客观的实际情况和事实真相的话,那么被索偿方便不得不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否”,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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