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岁以上免于刑事处罚
在法律规定下,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基于刑法保障未成年权益原则通常免于刑责发落。
然而,倘若年满十四周岁却未能达到十六周岁之龄的少年罪犯,被判定为涉及故意杀害他人、蓄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致命程度、或是其他诸如强奸、抢劫、走私毒品、纵火、爆破等性质恶劣的罪行时,他们便须承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与此同时,倘若年龄介乎十二周岁乃至尚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他们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之重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对他人进行极其残忍的致残行为,且情节异常险恶,经过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后,这些少年也将必须接受刑事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多少岁以上不用拘留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年龄超过70岁者将无法适用拘留措施予以惩罚。
(1)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者;
(2)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且这是他们首次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时其子女年龄不足一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者;
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且这是他们首次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年满70周岁以及已经有身孕或者正在喂奶的母亲,同时其子女年龄不足一岁,这些人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应在执法过程中适当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多少岁以上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