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划分的几种常见形式包括:
1.全责。
即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的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全部由该不当行为单独导致。
2.主要责任。
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方面起到主导性作用,而其余因素则发挥次要影响。
3.次要责任。
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源于其它因素,其中,医疗过失行为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4.轻微责任。
这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绝大多数情况下由其它因素所导致,仅有极小部分与其医疗过失行为有关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啊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实际上它既是违约责任也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患者在遭遇医疗机构的问题后,有权选择让该医疗机构承担起哪种具体的法律责任。
若病患决定从违约角度提起诉讼,那么医疗机构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反地,如果他们选择走侵权路线进行维权,便需要依据过错原则来作出判断。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主要以过错责任作为其归责原则,同时针对医疗损害赔偿的特殊性,实施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在此过程中,受害人无需承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及过错的责任,而是交予法官去推敲。
受害者只需证实自身在接受治疗期间遭受到了损害即可。
假如医疗机构认为自身的医疗行为并未引发受害者的实际损害或者指控自身未存在任何过错,他们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以此来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进而避免承担责任。
然而,若医疗机构无法提出有效辩解,那么无论是因果关系推定还是过错推定都将被认定为成立。
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包含医疗过错、医疗损害以及因果关系三大部分。
医疗机构仅需证明其中任意一项推定未能成立,即只要有一个侵权构成要素不能成立,那么侵权责任便无法形成,最终可免除所有的赔偿责任。
相较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无疑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公平原则时,理应对其应用范围加以严格限制,而不应过度扩大其适用领域。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损害赔偿适宜适用于公平责任的案例,多半出自无过错输血感染病毒案件。
对于适用公平原则,我们务必警惕“平均分配”的倾向,建议参考受害者的损害轻重程度、参考两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失,使其更具补偿性质,而非赔偿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疗损害责任包括哪些类型”,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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