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男方持有之信用卡所产生之负债被认定为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消费之需求,则此等债务应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部分,女方也将随之负有还款义务。
反之,若该笔债务被判断为主要服务于整体家庭生活之所需,但其总额明显超过了正常的家庭支出范围,那么这笔债务便应该划归到男方个人财产范畴,女方无需对其负责。
最后,如该笔信用卡负债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将其视为男方的个人财务问题,女方无需对此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双方财产怎么分割
在婚姻关系终结之时,关于财产权益分配事宜,通常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实施调整与过渡:
首先,若夫妻双方事先已明确针对各自婚前所得及婚后共有资产的所有权予以约定,那么便应当优先遵照上述内容作为处理财产的基准;
反之,倘若未曾就此达成共识,则须由双方自主协商决定如何合理划分婚后共有财产,而对于各自的婚前财产部分,无需再行析分,依旧归属于原属方个人拥有。
其次,若夫妻双方针对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未能达成自主商定的方案,此时便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交由裁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而权威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双方债务各自承担男方欠信用卡需要女方负责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