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当得利被依法归还给受害方时,该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行为。
不当得利乃是指在无法律依据、且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所获取的财产利益。
一旦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得以确立,便会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建立起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者返还其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不当得利者则负有相应的义务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尊敬的律师解答如下:
依据中国现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之法定时效上限设定为三年。
然而,若法律另作其他特别规定,则需遵从该规范另行确定。
关于这方面的时效期,从权利主体已知或应知其所受权益被损及责任方之时开始计算。
同样,若法律对此有别样的规定,也需遵照执行。
然请注意,自权利遭受伤害之日算起,若超过二十年时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相关案件,但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此类型案件,司法部门有权依据权利人的申请而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另外,参照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届满之际,责任方有权利拒绝承担其拖欠义务并提出相应反驳之策。
在时效期限结束之后,若责任方同意履行义务,不得再以此作为反对理由;
同时,已自愿履行义务者,亦不再享有要求返还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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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当得利返还还会受到处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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