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卖了没有过户找不到新车主可以报失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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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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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车辆未过户且无法联系到新车主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注销车辆。但需注意,若在此期间车辆发生事故,且能证实车辆已被购买者使用,法律责任将由购买者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机动车已转让但未办理登记手续时,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卖了没有过户找不到新车主可以报失吗

一、车辆卖了没有过户找不到新车主可以报失吗

若车辆尚未完成所有权变更手续且购买者无法联系上,此时即便车辆实际上已被购买者使用,只要在出事后能够证实这一事实,那么此种情况下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将全部由购买者负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并且实际交付给他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时,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而该事故又被认定为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那么应当由机动车的受让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卖了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关于车辆买卖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成过户手续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区分问题,现行法律规定由受让人(购买者)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

当车辆买卖协议有效缔结且交付行为实施之后,虽然无法立即进行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这并不妨碍车辆所有权向买方转移的事实。

如此做法仅仅是违背了相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而非对善意第三方产生抵触效果,因此,原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因为此种情况导致交通事故引发损失,应属该机动车一方所负有的责任,则应当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车辆过户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将待转让车辆开至过户中心,停放在车辆核验区域内按序等待当地交警前来检验车辆及其各项配套文件(如有发现车辆存在违章情况、交通肇事尚未结案或车辆设定抵押抵押权尚未注销等情形,需先将车辆状态恢复至正常);

其次,在交易所大厅开具二手车交易的正式发票并支付过户所需手续费;

接着,在交易所大厅排队等候签署确认书;

待买方签字确认完毕后,前往大厅的选号设备上选择新车牌号码;

最后,领取过户车辆的全新证件(包括行车执照和机动登记证书)以及新的车牌,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宣布圆满结束。

在车辆过户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包括:

1.车辆的行驶执照;

2.车辆的机动登记证书;

3.车辆所在地区的机动车登记副表(从车辆所在辖区的车管所抽取,带上个人身份证件、车辆行驶执照前往抽取);

4.车辆购置税相关证照;

以及5.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若买方为外省户籍人士,还需附上暂住证,并且要求买方的暂住证明在有效期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辆卖了没有过户找不到新车主可以报失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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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新余车辆买卖合同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余车辆买卖合同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车辆的转让及过户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底盘号: ;
发动机号: ;出厂日期: 。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 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 (人民币 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 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 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
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 年 月 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 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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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
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
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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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找车主还是开车人
如果将车辆借给别人开,出了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找开车人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车主也有过错的,那么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一致的侵权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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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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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车辆未过户被车主买卖,车辆抵押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1、不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车辆买卖按规定应当过户,不过户就是违法行为,但只能是受相应的处罚,与车祸的事故责任没有直接联系。
3、如果在车辆买卖后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交保单做相应变更的,保险公司会赔;买卖后未向保险公司告知的,一般不会赔了。但也可能会判赔,建议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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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找车主还是开车人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车辆事故找车主还是开车人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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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样变卖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变卖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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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变卖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变卖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怎样变卖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变卖失信被执行人的车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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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找车主还是开车人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车辆事故找车主还是开车人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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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
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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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后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车辆报废后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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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可否主张停运损失,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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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过户找不到车主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买主不过户,车辆的所有权还在原车主手中,原车主可以报警报失,不然以后车子出了事故是原车主的责任。二手车过户具体步骤: 1、 在车的所在地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然后去车管所办理转籍提档手续。 2、 把档案提出来后在本地上牌照时不需卖方提供身份证。3 、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应由交易市场提供。拓展资料:
车辆过户?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也是买二手车中除了要看好车况,剩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过户手续了,而有些不懂车的朋友们为了节省费用忽略过户环节,运气好的车不出什么意外还好,要是运气不好,出点什么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烦了,罚款另算,关键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会赔,不管多大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原理每辆汽车都有一个固定的户口,就像我们人一样,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你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不过户一般车子有点问题,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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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了,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报废找不到车主怎么办 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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