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流水五万坐几年牢
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若在仅仅产生了五万元现金流转,然而并未触及支付结算总额度达二十万元和非法获取收入高达一万元这两大刑事责任认定的门槛,那么该项行为便难以定义为帮信犯罪,进而未必会被判令承担相应惩罚。
然而,具体的判决仍需根据实际情况或获取利益的数额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此类案件的常规量刑范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帮信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对于初次涉案且主动投案自首或积极退还赃款的被告人来说,他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获得减轻刑罚甚至免于处罚的机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流水12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在涉及到与帮助信息相关的犯罪类型中,如果流水高达12万但尚未触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门槛,这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因此,也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判定标准。
然而,若在此情况下获取的收益达到3万元并已超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那么便符合了法律所定义的“情节严重”之条件,将会遭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同时被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的司法惩罚。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个人或单位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进而向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以及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种附带性帮助,且情节严重者,都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法律制裁。
同样地,单位触犯上述条款时,也会面临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存在上述两种行为的同时,如若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则需按照处罚较为严厉的规定来施加相应判罚。
在判断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类犯罪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应是一般人。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确了解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对象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的表现形式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各类技术支持,或者从事其他类似的帮助活动,而且情节较为严重。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流水五万坐几年牢”,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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