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民检察院对醉酒驾车行为者不予起诉,则可以理解为检察机构未对醉酒驾车者施加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此种情况下的取保候审并不自动解除,而是应由相关部门立即解除对醉酒驾车者实施的取保候审。
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告知被采取该项措施的人员。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
这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交警队怎么处理
关于醉酒驾驶不起诉的相关问题,这通常涉及到检察官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将相关案件退回到最初受理立案的公安部门。
相应地,公安机构会处理由检察官提出的补充侦查事项,若其对某个案件认定为缺乏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便可考虑撤销该案件。
然而,当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决定时,需要执行一系列特定的处理步骤:
立即释放嫌疑人、解除对其的扣押状态、以及将案件移交给有关机关处理等等。
当检察院根据仔细审查的结果,做出不起诉的最终决定之后,应严格依照前述规定的程序加以操作,具体实施方式因实际案例差异而有所不同。
此外,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的文件要进行公开展示,并分别送达到指订的相关机关与人员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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