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左转与直行闯黄灯谁责任
通常情况下,闯黄灯者需承担所有的事故责任。
根据现行规定,黄灯被界定为需要车辆在通过路口时等待通行的一种控制信号。
只要在此次事故中另一方并未触犯交通灯号管制及其他交通违规行为,应当判定为闯黄灯一方须承担起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左转与直行相撞是谁的责任
关于左转与直行发生碰撞时所负责任的探究可以概括如下:
机动车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调控或无人值守的十字路口,需严格遵循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当有交通标志和标线可资参考时,应遵循让行优先权的原则;
(2)若无相关交通标志与标线,则须在驶入路口之前停车观察,并礼让右侧道路上的来车先行;
(3)转弯机动车应遵循让直行车辆先走的原则;
以及(4)在对向行驶时,右转机动车必须礼让左转弯的机动车。
依据上述规则,当事故现场为拐弯的机动车与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时,理应由左转车辆负起全部的责任。
然而,最终的责任划定仍由当地的执法机构,即交警部门进行裁决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左转与直行闯黄灯谁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