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偿赠予如何撤销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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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赠与的撤回,一般通过赠与人直接通知受赠人或申请法律仲裁实现。赠予者在物品所有权转移前,有权详细告知并撤销赠与。若引发争端或存在法定撤销权情形,赠与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赠与行为。
被执行人无偿赠予如何撤销

一、被执行人无偿赠予如何撤销

关于赠与的撤回,通常情况下是由赠与人通过直接通知受赠人或申请法律仲裁等手段实现的。

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拥有在赠与之物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人手之前,向其详细告知并撤销其赠与的权利;

倘若因此而引发了相关争端或是出现了赠与人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的特定情境,赠与人便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项赠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是失信人吗

在准确情况下无法实行偿债责任且并非失信人员的被执行者,若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然而却有意拒绝履约的则应视为失信人物。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如果被执行者未能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完成偿还,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节,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对其实施严格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具有履行能力却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偿还责任者;

(2)使用伪造证据暴力手段、威胁等方式来阻碍或反抗法律执行的行为人;

(3)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藏匿、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法律执行的行为人;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人;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人;

(6)没有正当理由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无偿赠予如何撤销”,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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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偿赠予如何撤销
赠与的撤回,一般通过赠与人直接通知受赠人或申请法律仲裁实现。赠予者在物品所有权转移前,有权详细告知并撤销赠与。若引发争端或存在法定撤销权情形,赠与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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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关于赠与,夫妻之间赠予赠予,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夫妻财产约定模式具体。
《婚姻法》规定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模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该条的规定看,夫妻可以约定的财产拥有模式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夫妻约定一方所有的全部或者某项具体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这一约定并不符合以上三种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模式,这种情况下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按赠与对待,应该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2、夫妻间赠与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首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手续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次,即便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见夫妻间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则赠与人无权撤销,因为《物权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而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我国《婚姻法》中缺乏对夫妻财产约定撤销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夫妻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该约定。
3、夫妻间的赠与的权利转移必须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物权变动行为。
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交付该动产,不动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履行物权变更登记,履行了上述行为,赠与物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夫妻财产约定自签订之日起财产权利的转移已依上述约定发生,只是未经物权变动手续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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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偿赠予如何撤销
赠与的撤回,一般通过赠与人直接通知受赠人或申请法律仲裁实现。赠予者在物品所有权转移前,有权详细告知并撤销赠与。若引发争端或存在法定撤销权情形,赠与人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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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赠予能撤销吗
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不能随意撤销。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包括以下三点:(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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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附条件赠予满足撤销条件的才能撤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权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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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合同撤销后合同是否无效?
是无效的,涉及到赠与合同的相关问题,首先如果是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的公益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撤销,但是如果是涉及到个人赠与财产,那么就可以进行撤销,撤销之后,受赠人需要将财产返还给赠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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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赠予赠与合同撤销权的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合同 赠与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宅基地赠与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赠与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为 宅基地(以下简称“该宅基地”)的所有者。“该宅基地”使用证号为“ ”。 “该宅基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宅基地上无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赠与情况 甲方将该宅基地全部所有权赠与给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该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将“该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着物按现状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给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因年龄问题乙方可不办理房屋产权和另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赠与给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确,界线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使用权的情形,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赠与行为是不可撤消的赠与。 七、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房产所在地。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赠与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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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赠予可以撤销吗
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也即是说: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不能随意撤销。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包括以下三点:(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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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民间赠予生效后,还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以下是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所有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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