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离婚方式解除了先前婚姻关系的人士若希望再次步入婚姻生活,需将离婚证书交给相关部门注销。
在此种背景之下,对于已离婚且户籍地为中国大陆的居民而言,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依据外国法律以司法程序解除,则其所持有的离婚证件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裁定予以认可。
因此,男女双方在准备办理再婚手续时,务必携带户口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所在单位、村委或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再婚者来说,提供离婚证书或判决文书是必要的步骤,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前一段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有效的终结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离过婚的再结婚要带哪些证件
办理复婚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的户籍卡及身份证件;
(2)经签署声明证实自己为单身且与另一方当事人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书面文件;
(3)如曾经历离婚事件,需提供离婚证书或离婚裁定书作为凭证;
(4)对于港澳地区的居民,除上述要求外,还须出示持有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件,同时需经过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个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声明;
(5)对于华侨人士,除了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之外,还需由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开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个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开具的个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6)对于外国公民,则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同时需由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开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或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个人无配偶的证明文件,或者由所在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开具的个人无配偶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过婚的再婚没带离婚证是否合法”,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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