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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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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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后,若无阻碍批准的情形,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将依法授予发明专利权,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该决定将官方备案并公开通知。自公开通知之日起,发明专利权正式生效。这一流程确保了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创新者提供了法律保护,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一、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后,并未发现任何阻碍其获得批准的原因时,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会依法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然后向申请人颁发发明专利证书,这项决定还将被记载在官方文件中进行备案和公开发布通知。

从公开发布声明日起,发明专利权便正式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多长时间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限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为六至十八个月不等。

然而,专利实质审查的详细时间跨度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明的技术复杂性、审查员对于该项发明的认知程度及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专利申请者或者他们的代理人间交流文件所需的时间。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生效时间是多久”,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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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申请的流程是准备相关的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总局递交申请书即可,申请实质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优先审查请求书,检索报告,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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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释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专利法书籍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而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具体如下所述:
(一)什么实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专利法书籍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二)发明专利包括哪些类型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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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下列八类发明创造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
《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我国对发明采用什么审查制度?是实质审查制还是延迟审查制?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我国对发明采用什么审查制度?是实质审查制还是延迟审查制?
[律师回复]
1、需要填写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相关信息。允许申请人在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可以起到鼓励申请人早日提出发明申请的作用。一旦申请人根据其发明构思完成了技术方案,就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只需缴纳申请费,然后可以在该三年期限内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让前景,判断该件发明专利申请的价值。如果该项发明确实能取得较大收益时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发现该发明专利申请存在着无法挽回的缺陷或经济效益较差时,则可不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从而省下约为申请费三倍的实质审查费。
2、作为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帮助委托人分析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最有利。如果该项发明比较成熟,能较早投入市场,且比较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则应当尽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早日授予专利权。如果对该项发明市场前景尚不清楚,或者该发明产品还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如三、四年以上)才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则可以较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对市场需求和本发明的价值进行调查研究,在这之后再确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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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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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的申请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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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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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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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是产品专利申请。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2、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4、达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产品实用新型要求详细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
5、附图(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实用新型能够达到的最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注意事项:
1、专利名称应该简短、准确地表明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含糊笼统的词语,一般不超过25个字;
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应当是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部分尤其要引证包含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技术方案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进一步说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同时说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6、所需时间: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8~12个月左右,办理授权手续后三个月内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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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模板
[律师回复]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模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文
实用新型__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代表)___________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 ______
姓名或名称 _________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____
邮政编码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 国籍或所在地国家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
专利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 名 称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代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 代理人证书号_______电 话_______
分案申请 原案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案申请日_______
要求优先 权声明在先申请国别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 不丧失新颖性
宽限期声明
□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权利要求项数每份__项
说明书 每份__项
说明书附图 每份__项
实用新型__________
名 称___________
申请文件清单________ 附加文件清单______ 专利局审批
1、 请求书___ 份 每份__页□ 专利代理委托书
2、 权利要求书__份 每份__页□ 费用减缓请求书
3、说明书____份 每份__页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4、说明书附图__份 每份__页□
5、说明书摘要__份 每份__页□
6、摘要附图___份 每份__页□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收件人地址、姓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分为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是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包括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进一步加以限制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十分严格、准确、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而对于标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图表范文,可以专门部门领取。
票据质押权利该怎么实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票据质押权利该怎么实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票据质押权利如何实现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背书行为应遵守《担保法》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行为也应符合《票据法》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权利担保行为,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可以行使、处分该权利,以所得价款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如有剩余应返还给出质人,质权人也可在票据所担保债权未到届满期而票据已到期时,行使处分该权利,以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作为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行为的行为人得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为要式行为,方可使该行为有法律约束力。故票据质押行为与其他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相同:有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关系,在背书中还应有“质押”文句。质押关系是质押背书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将此原因关系记载于票据上,并不影响票据背书行为的效力,一方面,被背书人合法持有票据,取得票据权利,质权实现时可行使和处分票据权利,实现其债权。另一方面,质权人得到的票据和票据权利与通过其他转让背书行为得到票据权利有一定的区别,毕竟来自票据质押行为而非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前者的背书人作票据质押行为时,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权利、义务关系,当主债权实现时,出质人有权收回设质的票据,故为此行为时出质人(背书人)绝无担保被背书人后手一切票据权利之意思表示,而只愿担保当质权人因实现质权而行使和处分权利时,其权利能够实现并得到保障。故票据质押背书行为从票据行为的结果上来看更类似于有“禁止转让”记载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这一点,在我国的《票据法解释》第51条的规定中得到了验证和支持。
对于质权人质权实现时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已得到共识,但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包括背书、转质等行为,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如上文所述,有三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以票据行为理论分析,有禁转记载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再背书转让该票据,只是该票据被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取得的票据权利得不到做禁转记载背书人的权利的担保,即禁转记载背书人可以该记载对抗被背书人一切后手债权人。质押背书行为是附行使条件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当行使条件成就时该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享有并行使该票据权利,其再次转让行为应视为其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质权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已,不应该看成是另一种权利。只是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行为人(受让人)无法也没有必要对债务人和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只要单纯相信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受让票据就会得到保护,即票据行为的文义性限制了以票据文字记载以外的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探求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方法,故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也无需证明该质权已具备行使条件,应推定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票据持票人的权利并强化了票据的流通性能。“推定”即为无相反证据时的肯定判断,当然,如质权行使条件并不具备,质权人行使该权利即为无权处分,此时当给出质人主张权利的权利,由他提供证据证明质权人无权行使处分票据的行为,其行为无效。但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抗辩应随票据质押或转让背书行为而被切断,因取得人无法对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出质人不能以票据自己未表现出来的抗辩对抗取得人,质权人的一切后手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虽然他们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上有质押背书人的“质押”文句记载,表明该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的担保责任,取得票据权利的该等后手只能向除设质背书人以外的一切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当然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人应该被排除在外,即有证据证明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不成熟时,其再次背书转让或设质行为无效。但该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后手绝对丧失票据权利,就如同伪造背书人的签章进行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蕴涵的法理一样。
我国《票据法解释》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讼的,人民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此规定是否绝对否定了质押票据的转质押或背书转让?从字面上理解,票据法的该规定并未完全禁止质押票据的再行转让或转质押,只是从一种实践的角度规定何种转质、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暗示除此之外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的含义,即没有因纠纷而提讼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
发明专利怎么才算侵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明专利怎么才算侵权
侵权的判定请依据以下专利法第十一条以及相关法条的规定。若是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在他人在先专利保护范围内,不算专利法定义的侵权行为。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第六十二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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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一般是多少
一般而言,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复审费减缓6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复审费减缓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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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才能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样才能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样才能形成专利权质押合同
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专利质押合同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必备事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专利号
5、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了以上说到的五项内容,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质押合同最好还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一项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授权后的每一个专利年度届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为保证质押专利处于有效维持状态,针对缴纳年费的义务,可以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2、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专利权处于质押期间的,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该专利。但是,因专利权转让、许可,尤其是专利许可,是专利运用并获取收益的重要方式,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此问题及相关收益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能会有利于债务的提前清偿、按期履行。
3、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该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其财产权将不存在,这种情况下会对质权人利益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质权人利益,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可以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质押期间,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的,可能会造成质押专利的权利人主体有问题,进而影响质押专利的财产处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予以明确,以尽量避免后面的纠纷。
4、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因有些专利权的交易、实施,与相关的技术诀窍、试验材料等技术资料有紧密的关系。为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在遇到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有效实现质权,双方在质押合同中应尽量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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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权利应该如何实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质押权利如何实现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背书行为应遵守《担保法》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行为也应符合《票据法》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权利担保行为,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可以行使、处分该权利,以所得价款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如有剩余应返还给出质人,质权人也可在票据所担保债权未到届满期而票据已到期时,行使处分该权利,以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作为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行为的行为人得依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为要式行为,方可使该行为有法律约束力。故票据质押行为与其他背书行为的形式要件相同:有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同时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关系,在背书中还应有“质押”文句。质押关系是质押背书票据行为的原因关系,将此原因关系记载于票据上,并不影响票据背书行为的效力,一方面,被背书人合法持有票据,取得票据权利,质权实现时可行使和处分票据权利,实现其债权。另一方面,质权人得到的票据和票据权利与通过其他转让背书行为得到票据权利有一定的区别,毕竟来自票据质押行为而非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前者的背书人作票据质押行为时,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质押权利、义务关系,当主债权实现时,出质人有权收回设质的票据,故为此行为时出质人(背书人)绝无担保被背书人后手一切票据权利之意思表示,而只愿担保当质权人因实现质权而行使和处分权利时,其权利能够实现并得到保障。故票据质押背书行为从票据行为的结果上来看更类似于有“禁止转让”记载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这一点,在我国的《票据法解释》第51条的规定中得到了验证和支持。
对于质权人质权实现时得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已得到共识,但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包括背书、转质等行为,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如上文所述,有三种观点: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以票据行为理论分析,有禁转记载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再背书转让该票据,只是该票据被背书人的一切后手取得的票据权利得不到做禁转记载背书人的权利的担保,即禁转记载背书人可以该记载对抗被背书人一切后手债权人。质押背书行为是附行使条件的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当行使条件成就时该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享有并行使该票据权利,其再次转让行为应视为其行使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质权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已,不应该看成是另一种权利。只是票据作为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行为人(受让人)无法也没有必要对债务人和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只要单纯相信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受让票据就会得到保护,即票据行为的文义性限制了以票据文字记载以外的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探求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方法,故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也无需证明该质权已具备行使条件,应推定质权人有权行使质权,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票据持票人的权利并强化了票据的流通性能。“推定”即为无相反证据时的肯定判断,当然,如质权行使条件并不具备,质权人行使该权利即为无权处分,此时当给出质人主张权利的权利,由他提供证据证明质权人无权行使处分票据的行为,其行为无效。但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的抗辩应随票据质押或转让背书行为而被切断,因取得人无法对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抗辩进行调查,出质人不能以票据自己未表现出来的抗辩对抗取得人,质权人的一切后手可以取得票据权利。虽然他们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上有质押背书人的“质押”文句记载,表明该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的担保责任,取得票据权利的该等后手只能向除设质背书人以外的一切票据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当然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人应该被排除在外,即有证据证明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条件不成熟时,其再次背书转让或设质行为无效。但该行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后手绝对丧失票据权利,就如同伪造背书人的签章进行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蕴涵的法理一样。
我国《票据法解释》第47条规定:“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讼的,人民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此规定是否绝对否定了质押票据的转质押或背书转让?从字面上理解,票据法的该规定并未完全禁止质押票据的再行转让或转质押,只是从一种实践的角度规定何种转质、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暗示除此之外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的含义,即没有因纠纷而提讼的转质、转让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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