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妇间因感情不合而导致不得已的长期分居,即便时间长达两年之久,也未必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原因在于,倘若造成这一现象的并非夫妻情感的破裂,那么在法律上,法庭将无法断言这对夫妇的感情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然而,如若由申诉人证实确系由于感情恶化而引起了此次分居事件的发生,那么在经过法院多次耐心且无果的调解后,最终极有可能判定批准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分居两年后离婚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去分
在经历长达两年之久的分居生活之后,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如下:
凡是在婚姻关系仍然保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财产及其衍生权益,都应当被归为共同财产范畴,并于离婚期间进行彻底清算与分配。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确保公正对待所有利益相关方,尤其是那些看待为相对较弱势或者受到性别歧视的群体。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制定了明确的财产协议,那么该协议应当成为财产分割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不因其形式而受到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可以申请离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