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以下几项事实将有助于提高您的胜诉几率:
首先,如果您本人并无其他子女,然而对方却已有多个子女,这无疑会对您这位唯一父母争夺本就稀缺的子女抚养权带来有力支持;
其次,假设在这场抚养权之争中,您不幸丧失了生育能力,而对方仍然具备生育条件,这种现实也能成为您争取抚养权的重要砝码;
再者,如果您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对方,那么这无疑是证明您有更强经济实力来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的有利证据;
最后,如果您所处的生活环境更为优越,例如居住地更为安全、教育资源更为丰富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您争取抚养权的有力论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什么证据有利于男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进行一场针对孩子未成年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争夺战中,作为突破口的男方必须要充分准备证据以展示自身对子女的成长最为有利或者是对方设定的环境无法让子女得到健康发展。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去展开搜证:
首先,陈述自己曾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的医生诊断书。
其次,是能够证明自身长期陪伴孩子并对他们的生活和教育感到担忧的说明材料。
再者,是证明对方已经拥有其他孩子的户口登记信息,这无疑会增加离婚判决时男方抢夺子女抚养权的难度。
此外,主治医师所开具的关于女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或影响非常大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病况的诊断通知单也将成为有力的判断依据。
如果能够进一步证明对方拥有例如醉酒、吸毒、嗜赌以及虐待孩子等不良习惯或行为的纪录,将会对审理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除此之外,若是孩子曾经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超过一定年限,并且祖父母也同意并有能力照看孙子,那么具备这些事实的文件就是叩开胜诉大门的金钥匙。
最后,已经年满8周岁以上的小孩所提出想要继续跟父亲共同生活的明确请求,也是能够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增加胜算的有利因素。
至于男方本人是否具有强大且稳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丰厚的收入水平,亦将成为法官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这种情形下,若女方的各项条件与男方半斤八两甚至略胜一筹,那么男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难题将会变得异常严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证据有利于孩子抚养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