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是先治疗再去定责有法律依据吗
车辆驾驶人在面临道路交通事故时,不必要等待被害人伤势痊愈之后才作出责任判定,然而涉及到相关赔偿事宜则必须待医疗程序全部终结后才能进行协商处理。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情况,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停车并保护现场;
倘若事故导致了任何人身伤亡状况,车辆驾驶人也须立刻对受伤者实施救治,并且迅速向在场负责维护秩序的交通民警或是当地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做好记录备案。
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了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移动现场,那么车辆驾驶人必须在事后明确标注出变动后的具体位置。
同时,乘车人、过路车辆驾驶人和过路行人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是如何划分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会上出现的各种纠纷,均需要交警部门借助严谨的案件审理制度以及当事人过失评估体系,来秉承公正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合理地均衡与分配。
公安机构在处理此等事宜时,必须严格依据交通安全事件发生现场的勘查、检验、调查结果,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报告结论,从而做到迅速而准确地完成交通事故报告,这便犹如一张宣判判决书,成为了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界定的重要权威凭证。
这份报告,须明确记载交通事故的核心事实、形成原因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务必送阅至所有涉及方,以确保公平公正的透明度,树立法律在公民心中的尊严和权威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是先治疗再去定责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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