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缔结了婚姻之后提出离婚要求,彩礼并不需要进行退还。
然而,若出现了法律明确规定的需要退还的特定情形时,则在离婚及相关程序中,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应得到考虑和批准。
尤其是在查明存在如下事实或情况之一时:
(1)即双方并未依照法规流程完成结婚注册手续;
(2)虽然已经履行完结婚注册手续,然而因各种原因,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
(3)婚前给予对方彩礼且因此事导致给付方经济上陷入困境。
对于上述第二点与第三点的情况,其退还与否需视双方是否已达成离婚协议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共同财产的均等分割,即在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我们会赋予双方平等的权益,把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他们;
第二,我们始终将维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第三,我们会参照无过失一方权益来进行财产分割;
第四,公正公平是我们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准则,我们会充分考量同志们在婚姻生活中所付出的经济贡献和经济收入;
第五,尊重每一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他们能在离婚时达成和谐的调解方案,就尊重他们的决定,让他们自行确定财产的最终归属;
最后,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照顾到儿童、妇女及无过失一方的权益而做出最终的判决。
同时,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权益这一方面,我们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适当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后离婚了彩礼钱要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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