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损怎么定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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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确定损失的流程包括首先向保险公司报告案件,届时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与分析。为了明确损失项目以及赔偿金额,通常情况下需要先前往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厂进行修理。另外,对于其他类型的财产损失,则依据受害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计算得出。
交通事故定损怎么定

一、交通事故定损怎么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确定损失的流程包括

首先向保险公司报告案件,届时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与分析。

为了明确损失项目以及赔偿金额,通常情况下需要先前往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厂进行修理。

另外,对于其他类型的财产损失,则依据受害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计算得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交通事故定责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基准需有赖于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事主的过失行为及案件事实进行审慎权衡后加以明确。

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工作中,应当对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进行科学严谨的勘查、检查与调查研究,同时结合相关的检验与鉴定结果,恪守法律程序,快速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把它当作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和案卷证据

这份认定书应详细记载交通事故的起始缘由、形成机理及涉事人员的主要错误,并将其送达至各相关责任人手中以便其知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定损怎么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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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定损到哪里定损还是先定损
[律师回复]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定损。车辆的定损涉及到维修、制造和车主多方面的技术和利益,它是整个车险服务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
  定损人员通过出现场,拍摄事故照片,查清车辆的损坏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换或维修,最后确定损失情况。但是,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件,不同种类的汽车零件的型号与价格都不相同。专业定损人员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产生诸多困惑,感到无所适从,这已成为车辆保险业的症结之一。
  当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在此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可协商定损金额
  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的报案期限一般为24小时,即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报案者携带保单正本、保费付款收据、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报案。
医疗损害损害违约责任与医疗损害损害侵权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之处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同时具有制裁性;两者在主要构成要件方面基本相同,在归责原则上都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标准。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时,应当考虑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同,选择行使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并诉请予以保护。具体说,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归责原则不同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8]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归责的一般原则,对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因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提出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医疗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依据我国《合同法》采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医疗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诊疗债务是一种手段债务,而不是结果债务。因此,只要认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其注意义务,就可以认定其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为由,提出侵权责任的请求权,那么,依侵权法应采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者方必须要证明存在医疗损害事实,医师有医疗过失,并且损害事实与医疗过失有因果关系等构成侵权行为的要素,医方才可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举证责任不同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而承担责任。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因患者请求的赔偿与原债务内容无关,应由患者方负举证责任。当然医方也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违反最善的注意义务。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医疗损害责任属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只要患者方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医方就要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患者方所第4期艾尔肯:论医疗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47处的弱势的特殊地位,一般很难对医方的过失行为举证。所以,我国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对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对患者方权益的保护。  
(三)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损害赔偿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违约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而这一请求权的标的主要是人身伤害,与合同债务没有关系。因此,难以享受到违约责任中应当预见到的财产利益。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侵权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加害人在承担财产损失的同时,还要承担因其医疗损害行为给患者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四)免责条件不同  免责条件又称免责条款,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负担的责任予以特别免除或减轻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对法律上禁止免责的事项及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之外的内容规定免责时,法律一般认定有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对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定有所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以外的事项约定不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也就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侵权行为法中的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医患关系中,医方通常使用要求患者方签订住院誓言书、手术同意书等形式来实现免责,要求对治疗中发生的损害不得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免责条款,一般以违反公序良俗或有失公平为由认定无效。  
(五)受害人亲属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在医疗损害赔偿上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享有,其亲属不能成为请求权人。在侵权行为法上受害人的亲属则有权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在各国法律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在日本民法中,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10年;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起3年或侵权行为发生时起20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般时效为2年。医疗损害赔偿的受害人,依据《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其行使请求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依据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20年的除诉期间。  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上述方面的重要区别,在发生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制裁不法行为人的问题。因此,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允许受害人(患者方)在不违反民法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应根据损害事实的具体情况,选择采违约责任,还是采侵权责任来行使请求权。小编为您推荐以下相关文章:医疗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与免责条件医疗事故责任大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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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损怎么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定损怎么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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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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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损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车损如何确定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撞型、追尾碰撞型(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的典型事故)、侧面碰撞型(转向时经常发生的一种碰撞)以及超车时的接触性碰撞型等。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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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报损是指报废的报损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报废应是性能好存在。已经淘汰派不上用场、过时了不能用。报损是因丢失、损坏造成的。报损是指非正常报废(报损也报废了消耗了)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报废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损失认定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处理方法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固定资产部分报损
1、注销报损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
3、取得残值变价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部分更换。
1、注销被更换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2、增加新更换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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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该如何定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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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损坏损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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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定损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定损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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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
车损到什么程度才算全损?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辆全部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全损,也就是车辆整体损毁,已无法修复;另一种是推定全损,也就是车辆虽然还可以修复,但修复的费用达到或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修复也就没有价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损来处理。  全损后损失计算:  按照常规的公式,全损的损失金额=〔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完好件新件市场报价〕×(1-折旧期×折旧率)-残值。  这里的新车购置价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此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出险时市场上同类车型的新车购置价×(1+车辆购置税)。  这里的完好件扣减,只有受损车辆已经施救且推定全损时才会将大件完好的配件进行扣减。如只剩小额的完好件一般会计入残值一并扣减。如果是绝对全损,则完好件为零。  这里的残值,是指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废件,按能够卖掉的价格进行扣减。残值归谁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折归被保险人处理则在定损中减去残值,如由保险公司收回则不减残值。  这里的折旧率,目前的条款均在条款中规定了月折旧率,明确按照月折旧率进行折旧,并注明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这里容易产生争议的是,按现在条款规定的月折旧率计算,一般算出的年折旧率高于按国家车辆报废规定年限计算出的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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