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争议仲裁委和劳动局去哪里
"成立于本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对该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进行统筹处理。
对于任何劳动争议案件,其管辖权均应归属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则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争议程序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时,需递交一份详实明确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可能存在的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到被申请人手中。
如果决定暂不接受其请求,应给予详细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提前五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和地点。
任何一方在未经仲裁庭同意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出席或中途擅自离开,对于申请人而言,将视作自动放弃申述权利;
而被申请人则可以得到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处理涉及劳动权益争议时,应首先进行调解,通过调查了解相关事实,引导当事人双方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起草调解书,该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反之,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应迅速做出裁决结果。
5.仲裁裁决:
仲裁庭对劳动权益争议做出裁决时,应自受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延期审理的,经上级审批后方可延长,且此种延期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在仲裁庭宣布最终裁决后,应及时制作仲裁书并发送给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此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在此期间未能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生效的效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争议仲裁委和劳动局去哪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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