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发布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最新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已发布。可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到指定机构提交申请,满足条件并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发放离婚证书。也可选择诉讼离婚,需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启动审判程序。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夫妻关系无法挽回,则依法宣布离婚。
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发布了吗

一、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发布了吗

处理涉外婚姻离婚程序的方式如下:

首先是通过协议途径离婚,此时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双方所属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机构提交申请。

如果满足了离婚的所有条件,并且在度过了为期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均无反悔意向,在此情况下,应在一个自然月内向申请离婚当事人发放离婚证书。

其次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这就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递交诉讼申请书以启动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解工作;

如果经调解后双方夫妻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且调解无效,则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宣布离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涉外婚姻离婚在何地办理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程序

协调涉外家庭关系自愿离婚事宜,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办公室进行处理(详述如下):

首先,境内结婚并移居至国外的华人,其在所在国家的法院有权处理离婚事务;

倘若该国不能受理,则应向婚姻缔结地或其中一方在境内的最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其次,国外结婚并定居于国外的华人,在其居住国的法院同样拥有此项权利;

如果该国不予接受,他们也可以向原籍地或境内最后居住地的地区法院提出申请。

再次,对于身处国内外的华人和全球其他人士来说,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中国的法律就具有优先管辖权

因此,双方均可在国内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立案诉讼请求

涉外离婚的具体步骤及流程如下:

第一种方式为协议离婚:

1.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和证明文件。

2.完成准备工作后,双方需携带上述资料赴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经过登记部门对所需材料的审阅,当场发放离婚证书。

第二种方式为诉讼离婚:

1.首先需要依照管辖权选择可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

2.随后将相关的诉讼材料递交至具备此权限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法院审核如无问题,将会予以立案接洽。

4.之后,案件将被送达给被告,以便对方能得知诉讼进展情况。

5.最终由法院主持开庭审理,并依据事实和法规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发布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发布了吗
一键咨询
  • 167****2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4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外婚姻和涉外婚姻公司
涉外婚姻,通俗说就是跟除中国人外的老外结婚,涉外婚姻公司,通俗说就是专门帮人介绍中国人跟老外认识的公司,中国的婚介介绍的是中国人跟中国人认识,涉外婚姻公司介绍的是中国人跟老外认识。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涉外婚姻指的是什么?涉外婚姻办理程序有哪些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w+浏览
涉外专长
在网上查了很多婚姻法,到底哪一部是最新的啊?最新的婚姻法是哪一年公布的
[律师回复] 中国婚姻法2020新规定
1、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3、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4、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5、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6、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9、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起施行)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
(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婚姻复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2、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3、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
6.6w浏览
我有个同学,之前是结婚了,现在是因为一些原因要离婚了,目前是有一些问题不知道要怎么办,所以现在是想要咨询一下涉外起诉离婚最新程序是怎么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的方式
(一)协议离婚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妥善处理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在北京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手续的办理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即使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手续;并带齐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2)身份证。内地居民出具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当事人持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照片。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在民政部门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亲自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代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离婚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民政部门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由此可知,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能够回中国办理的,完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只要双方对孩子抚养与财产无争议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不难。
(二)诉讼离婚
在一方当事人如果不能从国外回到国内亲自办理的离婚案件,则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是否同意离婚,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直接公证。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在此我们主要是谈涉外诉讼离婚涉及的内容。
1. 涉外离婚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
涉外离婚案件中,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其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同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也就是说涉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在国内居住,无法亲自到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我国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本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与不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归属和财产分割的书面意见。居住在国外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需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立案、出庭应诉,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2. 涉外离婚立案材料
在当事人确定管辖法院后,决定向管辖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的,第一步就是准备立案所需资料。那么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呢?
原告需要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理的)
7、离婚的书面意见;
8、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若您作为原告不能参加庭审的,上述
4、
5、6项文件,需要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须附有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可以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被告应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答辩状;
6、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理的)
7、离婚的书面意见
8、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您作为被告不能参加庭审的,上述
4、
6、7项文件,需要经过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须附有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可以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3.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关于“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并受理的,则适用我国法律和其他有关的规定。若离婚案件在外国法院起诉并受理的,则适用外国法院所在地法律。但不得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的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4.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外离婚种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这主要是从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与抚养人的感情培养方面进行的考虑。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涉外婚姻文件
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新婚姻法对结婚程序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婚姻法对结婚程序的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解释】本条是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补充。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新婚姻法对结婚程序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新婚姻法对结婚程序的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解释】本条是关于结婚程序的规定,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补充。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涉外婚姻规定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
10w+浏览
涉外专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发布了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