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够选择拒绝出席开庭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诉讼离婚案进入开庭阶段后,若原告无故不出庭或未得到法庭批准擅自退场,将被视为撤回诉讼申请处理。而作为被告,若无充分理由选择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私自离席,则法庭可能会作出缺席判决。此外,人民法院如果认定原告申请撤诉不合规,且原告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庭也有权作出缺席判决。离婚诉讼,即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达成效果,则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然而,若夫妻中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配问题未能达成共识,此时便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离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要如何办
关于离婚诉讼中所牵涉到的财产问题,若存在夫妻双方特殊约定的情况,应依照协商约定来分配财产;
如无特别协议的夫妇,应当自主协商财产的划分方式;
遇到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将交由法院裁决,其审判准则主要围绕如下各项原则进行:
第一,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二,着重保护子女权益及女方利益;
第三,力求确保生活质量与便利程度不受影响;
第四,不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在共处期间,夫妻一方持有的财产因损耗、损坏或消失而导致另一方无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案件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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