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协议必须送达当事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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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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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调解协议达成后需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送达对象包括签署调解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送达方式有多种,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若无法送达,可选择公告送达。完成签收后,调解书即具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调解协议必须送达当事人吗

一、劳动仲裁调解协议必须送达当事人吗

调解书乃法院或仲裁机构于审理案件期间,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后而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之公证书。不论在民事诉讼、仲裁,抑或是劳动仲裁等领域,当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在判决或裁决之前,皆可考虑先进行调解以谋和解之道。若调解成功,法院或仲裁庭将据此作出调解书。此等调解书须向签署调解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送达,一旦各方当事人依法完成签收程序,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有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则该调解书将失去其法律效力。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多种途径。如遇直接送达困难,亦可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替代措施。若上述方法均无法实现送达目的,方可选择公告送达方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特此告知,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有时间期限是必须引起注意的。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一年。

也就是说,自您知晓或应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日开始算起,仲裁时效就会启动。

然而,不论是您向对方当事人提请主张权益,还是向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援助,亦或是得到对方明确承认并愿意承担责任,这些行为都可能会造成仲裁时效的中断。

只要出现这样的情况,仲裁时效便会从这时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调解协议必须送达当事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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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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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离婚案件即是如此。也即,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为此,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起诉;那被告不到庭,能否视为同意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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