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终本五年后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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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执行案件五年后,发现可执行财产,法院可重启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五年内,法院应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搜索核实被执行人财产,并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条件即恢复执行。
执行案件终本五年后怎么办

一、执行案件终本五年后怎么办

经过逾五年之久的终止执行案件中,倘若发现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那么法院便有权力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程序之后的五年之内,执行法院须按照固定周期(即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搜索与核实,同时将此项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申请执行人。若满足恢复执行的相关条件,执行法院应立即采取行动,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二、执行案件是可以拘留被执行人吗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倘若被执行人均主动前往法院,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不会施行强制拘留措施的。

但是,若特定情况下,被执行人未能依规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对于自身财产状况故意隐瞒或申报不足,那么针对这类严重情况,我们法院将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司法拘留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对于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他们有责任向法院报告自己在执行日前的一年内所拥有的全部财务信息,包括即时状态和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一年的资产变动情况。

若被执行人对此有所保留甚至撒谎,我院有权根据实际情況对该名被执行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提出罚款、拘留等处罚

此外,若我们的审判参加人或者旁听公民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依照有关规定,我院均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情形严重者,将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虚构或销毁关键证据,干扰我院正常审理程序;

(2)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贿赂他人、逼迫他人制作伪证;

(3)藏匿、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要求存管的财产;

(4)误导司法工作者,指责、贬低、诋毁、殴打或者报复司法工作者;

(5)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挠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6)拒绝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对于有上述行径之一的单位,但凡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皆有权遭受罚款、拘留的制裁;

情节严重者,还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自觉守法,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执行案件终本五年后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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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适用终结执行有13种情形。根据民诉解释519条,终本适用只有一种情形: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br/>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终结执行为民诉法257条所确立,终本为民诉解释519条所创设。在使用时,”终本“二字有固定的涵义,特指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而”终结执行“四字也有特定的涵义,两者使用时不要相混淆。<br/>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终结执行是因为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出现了不可能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法定事由,法律规定可依职权裁定结案,而终本是为了探索执行实践中大量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推出机制而创设出来的一种制度。<br/>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只要出现《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规定的17种情形时,执行可依职权直接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但终本适用时,为防止执行人员随意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立结案规定》第16条对“人民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规定了极其严格的认定条件,以避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正当权益。<br/>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的,虽然申请人的权益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但由于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推进,恢复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执行不会对终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执行将对其单独管理,仍然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实现对恢复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br/>三、相关法条民诉法2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br/>(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br/>(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br/>(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br/>(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br/>(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br/>(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条确立了终结执行制度以及6种适用情形,此外《执行立结案规定》17条将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扩大到13种。民诉解释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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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终审判决下达后,案件即告终结,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误,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对生效判决提出异议的一种特殊途径,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通过复议,当事人可以争取对原判决的纠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了解复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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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听说我的案子要结束了,听说裁定书也会下来,我很好奇,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____人民法院<br/>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br/>( )刑初字 号<br/>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br/>被告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br/>(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br/>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br/>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br/>……(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br/>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br/>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r/>审判长 ×××<br/>审判员 ×××<br/>审判员 ×××<br/>××××年××月××日<br/>(院印)<br/>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br/>书记员 ×××<br/>《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br/>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br/>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br/>《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br/>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br/>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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