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立案申请已超过七日并未收到任何通知,请您直接前去立案窗口或者致电法院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大约而言,只要所提交的材料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法院就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且向当事人颁发立案通知书。
然而,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短缺以及大量案件的积压等原因,也存在部分法院对于基层法庭的立案要求并不严格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将相关诉讼资料递交至法院进行立案,但法院会让其先行放置于此,之后再另行通知被告相关事宜。在接到通知后,若决定立案并约定了开庭时间,而由于案件众多或者被告人无法送达的缘故导致立案时间延长,法官可能暂时不会立即立案或者根本不予以立案,而是希望当事人(原告)取回材料,尽力寻找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以避免拖延审限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关于当事人再次申诉程序的阐述,应当在所涉及的判决、裁决以及调解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
对于申请再度审理案件的期限,我们需要从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送最终裁判文书的日期开始计算,截止到再审申请人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再次审理申请为止。
在此过程中所包含的时间区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受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则限制。
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决、调解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申诉。
申请再审的期限自法院发送最终裁判文书之日起计算,至再审申请人递交申请为止。
此期间固定不变,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则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再审申请人对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的2年确定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5年10月31日尚未届满的,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申请立案超七日未答复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