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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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旨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流程如下:利害关系人须在投诉前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后,申请人需在30天内提起诉讼,否则解除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明确财产线索,法院不会主动搜索。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无合适担保则可能驳回。裁定生效后具法律效力,可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执行。保全效力持续至法律文书执行完毕,适时可解除。
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一、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之事宜,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地向您展示以下详细流程:

1.利害关系人在投诉之前,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以便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当法院接收该项申请并予以裁定批准保全之后,申请人务必于30天内在法定期限内并不提起诉讼,否则将会解除该裁定保全。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财产保全既可以在投诉同时进行申请,亦可在投诉结束后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这与申请执行时的情况有所差异,因为人民法院在此财产保全阶段不会主动为申请人搜索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因此申请人务必自行提供特定的财产线索。

3.鉴于财产保全可能带来的风险,人民法院或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若申请人未能提出合适的担保,其申请将有可能被驳回。在此过程中,民事司法权责的公正性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始终得到尊重。

4.裁定生效是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关键环节。此决定一经作出便产生了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此享有不可上诉的权利,但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在此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仍需继续维护裁定的执行力。

5.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会持续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为止。若是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发出裁定解除保全;或者,若财产保全的原由或条件有所改变,不再需要实施保全,而被申请人已经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明;抑或是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30天)并未提起诉讼等情况下,均需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审理有规定吗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若因特殊状况导致审理工作必须予以延后处理,当事人有权依法提出申请,以便给予适当的时日进行调整和准备。

然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开庭审理环节之中,在该程序实施之前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于后续的延期审理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被允许延期的这段时限并不计入审理期间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流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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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需要提供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主体身份资料、案件证据材料、保全标的物情况说明等资料,具体根据你选择的保险公司的要求。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诉讼强制措施。以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主要有个人财产担保、银行保函担保、具有诉讼保全担保经营范围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这三种方式。个人财产担保方式就是当事人提供等值现金或无抵押的土地、房产等资产作为担保。实践中,往往由于担保数额巨大,多数债权人无力提供财产担保而不能保全,这不仅导致债务人消极应诉,也给债务人违法转移、隐匿财产留下了可乘之机。银行保函担保方式一般针对的客户只有信用极好的大型公司,且通常需要在银行有等量存款或授信。鉴于目前担保公司非规范性发展等诸多原因,实践中已很少有担保公司涉足上述业务。因此,就民间借贷债权人、一般消费者和劳动者等普通民事主体而言,往往无法提供上述担保来查封对方的财产,进而出现虽已胜诉却难以执行的问题。此次引入的责任保险担保方式能为当事人提供较低门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保险产品,是一种创新型担保方式。
首先,其办理手续便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及保函。
其次,保险公司不收取押金等费用,保险费率较为低廉,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再次,大型保险公司基本在全国各地均设立有分公司,极大地方便各级和申请人。
最后,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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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流程和民事诉讼流程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督促流程和民事诉讼流程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督促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一、督促程序的流程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讼,人民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程序时间需要多久 从向递交状那天起,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管辖,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承保流程:
(1)核保
(2)作出承保决策1正常承保。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予以承保。2优惠承保。对于属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3有条件地承保。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又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报费的方式予以承保。4拒保。如果投保人投保条件明显低于承保标准,保险人就会拒保。
(3)缮制单证
(4)复核签章
(5)收取保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成功承保后,保险公司一般回向发一份担保函,以用来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行为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但是具体和财产类保险类似: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方面的,一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的费率由底到高,平均费率在千分之
1.2左右。
1、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2、费率构成:纯保险: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附加:(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但是由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其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所以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时,一般会收费在0.2/1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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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程序时间需要多久 从向递交状那天起,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管辖,就会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开庭前,会提前3日通知你们。这期间,如果对方申请延期审理,或认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等,都会影响最终开庭的时间。 法条规定: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审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话3个月。 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的又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制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分别作相应规定;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定。我国属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这种特别规定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及某些国际条约的规定共同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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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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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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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条 【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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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条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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