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是直接打到对方账户是否符合规定
按照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人应凭借相关的事故证明以及相关的费用单据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而保险公司则需依据这些单据进行审核,随后将相应赔偿金划拨至被保人的账户之中。
然而,当涉及到受害方发起诉讼的情形时,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此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受害人的账户。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是否分主次责任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的情形,应由保险公司依据现行法规中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予以全方位的赔偿。
若仍然存在的赔偿缺口,则依照下述规定之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需在交强险的框架下对有责或无责进行区分,而不涉及主要及次要责任之分。
只有在交强险先行赔付之后,仍存在的赔偿资历,才能进一步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是直接打到对方账户是否符合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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