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人没事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当车辆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使侵权方的机动车辆遭受了损害并因此蒙受一定财产损失时,作为受害者的侵权方可以向侵害方提出几种可能的索赔请求:
首先,若侵权方车辆有条件恢复原状或通过合理修理能够修复完成,则受害方可要求侵权方支付车辆维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支出成本以及因车辆损毁而导致的装载物资和行车安全设施方面的损失费用,同时也包括为了抢救处于险地之中的车辆所产生的救援开销;
其次,倘若由于事故原因使得侵权方车辆完全丧失机能,进而无法通过维修还原,那么受害方有权主张按照事故发生当时车辆整体价值水平购买同类新车所需承担的开支;
再者,若侵权方的车辆属于从事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等商业性质运营活动的特殊用途车辆,受害方还可要求侵权方因车辆损坏所致的停业损失,这主要体现为车辆在特定时间里由于无法正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而造成的经济利益损失;
最后,对于那些非商业用性质车辆的车主,他们同样享有权利在车辆损坏并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因不得不选择其他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如出租车)而引发的额外支出予以合理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交通费不给怎么办
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明确说明,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交通费用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仍然坚持不愿意支付,那么我方将不得不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以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工作。交警作为交通执法机构,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极高的权威性。通常情况下,在交警的公正调解之下,许多问题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如果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人没事可以索赔哪些费用”,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