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会怎么判
针对申请诉讼离婚时,假如对方未出席法庭审理,会存在两种应对方式:
首先,如果对方作为原告,未经适当解释便拒绝出庭,那么人民法院有权视为其撤回起诉,然而若在此类案件中原告持有反诉请求,那么即使对方拒绝出庭,人民法院仍然有权进行缺席审判。
其次,若是对方作为被告,同样无故不参与出庭,人民法院便可实施缺席审判程序。然而当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确保对方能够出席法庭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约束对方出庭参与诉讼。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因健康状况受限,如需入院接受治疗或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等;因工作职责无法离开岗位,或者身处遥远地区,确实难以亲临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双方都同意会当庭宣判吗
若夫妻决定离婚且意见一致,可选择进行即刻裁判的离婚诉讼。
依据相关法规,无论民事案件是公开审判或非公开审判,人民法院都须对此类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若是进行即时宣判的情况,则应在十天内将判决结果送达给各当事人;而在定期宣判之情况下,则应该在宣判后立即向各方当事人发放判决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涉及到离婚事宜的判决,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再行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离婚双方都不到场会怎么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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