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是在车管所交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购买途径不胜枚举,其中包括各家大型保险公司的业务分支机构、专门销售汽车及相关产品的汽车4S专卖店以及专业从事车险代理工作的中介机构和保险代理人等。
尽管存在着各自不尽相同的优势和劣势,但车主朋友们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和偏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完成交强险的投保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是否分主次责任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的情形,应由保险公司依据现行法规中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予以全方位的赔偿。
若仍然存在的赔偿缺口,则依照下述规定之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需在交强险的框架下对有责或无责进行区分,而不涉及主要及次要责任之分。
只有在交强险先行赔付之后,仍存在的赔偿资历,才能进一步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是在车管所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