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中间介绍人没得利是否构成犯罪
针对“帮信罪”中未获取任何经济利益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判罚标准:
首先,若没有谋取任何违法所得,则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个人明确知道他人正通过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并且仍为他们提供协助行为,这种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才会被视为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最后,如果有人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等各种形式的帮助,且其所涉及的犯罪金额达到了一万元的五倍以上,那么就必须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中间介绍人犯罪认定是什么
对于涉嫌犯有帮信罪并被指控参与了某些特定活动的人来说,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规,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严厉的刑罚。
然而,如果这些人士在从事帮信活动的过程中还涉嫌触犯了其他法律,那么他们将面对更为严重的判决。具体的量刑标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明确规定,帮信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能被视为犯罪。关于何谓“情节严重”,法律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信服务;
(2)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4)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从事帮信活动;
(5)被帮信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中间介绍人没得利是否构成犯罪”,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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