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在实行强制执行之际,可依法采取诸多手段与措施,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以及划拨其存款;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乃至变卖等处理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强制性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机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如何强制执行单位的财务账
在法院展开强制执行程序期间,若被执行之企业账户内并无资金储备,经审理该案的法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资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
与此同时,法院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企业进行全面搜查。
倘若经过调查核实,被执行企业确属无力履行债务,则法院有权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企业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之后,再行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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