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犯罪被划分为自诉罪名体系中的一类,而非经由国家公权力机构主动起诉的公诉案件。
此类犯罪中,唯有侵占罪是一种资格严格的亲告型犯罪,也就是说,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都无权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若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侵占罪的案件,应立即撤销该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需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成为侵占罪的实施者;
其次,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心态,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再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或者依照契约或相关法律法规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关于侵占罪是否可纳入调解范畴,答案为肯定。
侵占罪既属于自诉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展开调解的权限和义务。
侵占罪,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本应由他人保管之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正式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被告方仍然固执拒绝归还给受害者,这便是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是公诉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