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在公安局能消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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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盗窃罪的撤销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当事人提出撤案请求并提供充分理由。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是否准许。撤案成功后,当事人可达成民事赔偿和解,但无法决定刑事责任。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应及时撤案并释放犯罪嫌疑人,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盗窃罪在公安局能消吗

一、盗窃罪在公安局能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盗窃罪的撤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盗窃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对他人财产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量级别的犯罪行为

如果在刑事立案之后,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法定条件,便可提出撤案请求,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充分的撤销案件原因解释。

但是否准许撤销案件,则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其次,即使是撤案成功,当事人仅能就相关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而无法对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出任何决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应及时撤销案件;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立即将其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同时还需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盗窃罪在看守所多久开庭

若因涉嫌犯有盗窃罪而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通常需要经历五六个月之久才能获得相应的刑事判决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多地实施犯罪活动、频繁作案的累犯以及组成团伙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交司法审议和批准的期限便可适当顺延至长达30天的时间。

公安机关在面对拘留的当事人时,如果认为有必要逮捕涉事人员,应当在拘留之后的第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一日到四日不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在公安局能消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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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立案,公安局有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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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5、公安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盗窃金额达到多少公安机关才立案侦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各省对数额较大情形的规定不同,达到标准的就应当立为刑事案件。以山西省盗窃刑事立案标准为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4月4日施行,依《解释》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刑事案件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为: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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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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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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