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侵害对象是谁判定
在法律上,对于侵占罪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须为一般公民;
第二,侵犯的对象必须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第三,主观心态上需表现为明知故犯且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
最后,客观行为上则需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拒绝归还。
以上四点构成了侵占罪的完整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数额
关于侵占罪所涉及金额的问题,各地区的评定标准并不统一。
我们需要注意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侵占罪的具体金额。
依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若您有将他人委托您进行保管的财产非法占有为个人所有的行为,且数额达到相当大的地步,即使对其提出归还请求也拒绝执行,那么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
若数额极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便会被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接受罚金。
理解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将他人交付给您负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达到某些特定标准(通常是较大),并且拒绝归还给前述所有人。
这种行为必须经过正当、善良、符合法律规定的途径来实施。
作为构成侵占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同时也是侵占罪与其他犯罪之间的最大差异。
如果您的持有财物的方式并非正、善良、合法,那么您持有该财物的行为就具有了非法性质,这样的话,您将无法构成侵占罪。
同样,需要强调的重点是,必须是通过非法的方式,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并且拒绝返还回去。
所谓“据为己有”,可以理解为将原本应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视作自己的财物,以物品主人自居,擅自决定处分、使用及收益等事项。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的侵害对象是谁判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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