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保证或诉或裁或通知是什么
若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并未对保证期间进行约定,那么,债权人有权利请求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上述条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则保证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
此外,关于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若未对还款期限作出约定,则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
而当担保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时,这被视为约定不明,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不明确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主债权人共同确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若在合同条款中以及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没有主动向保证人提出债务履行义务的担保责任请求,则保证人可依法免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6个月的主张权益期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连带保证或诉或裁或通知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