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借着其职务上的权力和便利,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的,依法应当被列为刑事案件予以追诉。同样地,若是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只要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视为刑事犯罪并予以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到二万元之间,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此外,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以被认定为“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的资金提供给自己、亲戚朋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的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私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的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以此来获取个人的经济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公安部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如何确定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追诉基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所颁发的相关法规条例进行确定。具体而言,若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非法手段侵吞、占有该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陆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视为情节严重,予以立案追诉。
其中,该罪名中的“财产价值”乃是决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素。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部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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