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故意伤害罪及抢劫罪而被定罪量刑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非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之外,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罚均需累积计算并在总和刑期之下,且在数个刑种中的最高刑期中之上进行衡量裁决,
然而,这其中的管制刑期上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刑期则不得超过一年;
至于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若未满三十五年,其最高刑期亦不得超过二十年;
而当总和刑期达到或超过三十五年时,最高刑期则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二、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符合抢劫罪升格法定刑的独特条件与相应加重处罚的特定状况,总计包含了八项要求。
在判定属于何种类型的犯罪以及具体量刑时,需要准确地鉴定行为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满足加重处罚的条件。
这其中的决定因素不仅涉及到犯罪者需面临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上的刑事审判,更涉及到系法律应当处以何种程度刑罚的问题。
相应的加重处罚类别,以及具体情况,则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抢劫到户内并实行抢劫;
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活动;
第三,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行为;
第四,多次抢劫或者累计抢劫金额极大之情况;
第五,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第六,冒充军人、警察进行抢劫的行径;
第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第八,针对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质进行的抢劫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劫罪加故意伤害罪量刑判多少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