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过期后怎么办问谁
在取保候审时效到期之后,首要任务便是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机构取得联系,以咨询其是否仍需继续推行取保候审措施或已有其它的法律程序。若经查证发现办案机关已经决定不再续行取保候审措施,那么或许需要解除原先设定的取保候审制度或是执行其他相应的法律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长可以延长但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如需进行延长则应重新办理并申请新的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过期不变更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其处置方式如下:
首先,对于性质较轻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是由于证据不足以致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案件,应依法决定撤销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理应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应当立即将之移交司法机关,或者变更原有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再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处有罪,且该判决已生效,那么立即开始执行相应的刑罚,同时取保候审也会自动失效;
最后,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负责办理此案的机构未做出任何处理决定,则意味着取保候审将会自动失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过期后怎么办问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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