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亲属通常会收到两种重要文书——拘留通知书及逮捕通知书。前者详细介绍被拘留人士的基本信息、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特定的拘留场所与拘留期限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而后者,即逮捕通知书,则通常于被拘留者依法正式逮捕之时发出,向其亲属通报此次逮捕的实际情况及其依据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家属不去怎么办
倘若涉案人员接到公安局所发出的传唤通知后,由于具有不可抗拒且合法的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达,则可以据此情况申请暂停赴约。
然而,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投诉原因并且以此为借口拒绝接受询问,那么该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将会面临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
通常来说,在整个传唤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会被严格限制在十二个工作日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家属收到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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