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未遂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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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的未遂犯是指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外部意外因素导致未能成功达到犯罪目的的罪犯。可能因受害者反抗、警方制止或罪犯能力不足等原因。虽未完成全部计划,但仍构成犯罪形态,量刑相对减轻。
抢劫罪的未遂犯指什么

一、抢劫罪的未遂犯指什么

抢劫罪的未遂犯,则指那些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由于各种外来的、意外的因素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达到犯罪目的的罪犯。举个例子来说,有可能因为受害者奋力抵抗,或警方迅速采取行动进行制止,亦或是犯罪分子自身的能力有限,无法顺利地实施抢劫等不可预测的情况。尽管此类情形下,犯罪并未完成其全部计划,然而,仍旧可视为构成刑事犯罪的一种形态。当然,与犯罪完整实现相比,对此类案件的量刑评价将相对适度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抢劫罪的未遂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在司法实践当中,所谓犯罪未遂,指的是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理由不能得以成功完成。

针对此类犯罪未遂案件,我们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包括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大小以及未能成功完成犯罪的具体缘由等等。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参照既遂犯的相关标准,对其基准刑进行相应的调整,通常可以减少50%以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劫罪的未遂犯指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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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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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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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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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抢劫未遂的犯罪嫌疑人要是能够主动的认错,改正态度又比较好的情况下,也能够获得减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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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没有得逞。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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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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